2015全国互联网地标产品(果品/蔬菜)50强
宣传推介活动组织实施办法
一、宣传对象
2015年9月30日前,经国家农业部批准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果品蔬菜部分)、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果品蔬菜部分)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果品蔬菜部分),均可参加本次宣传推介活动。
二、表彰称号
1、2015全国互联网地标产品(果品)50强;
2、2015全国互联网地标产品(蔬菜)50强。
三、评审机构和团队
中国果菜杂志社约请束怀瑞、方智远、吴明珠、刘连馥、罗云波、周建波、杜卫东、潘灿平、赵晨、贾枭等杂志现有专家和顾问,同时邀请互联网、物联网、设施园艺、农产品电商和品牌营销领域专家及部分新闻媒体负责人,共20人,组成“2015全国互联网地标产品(果品/蔬菜)50强”评审委员会,下设推宣活动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分工负责各项资料、调查、评选、表彰和宣传推介工作。
四、主要评价指标
1、基础评议数据:⑴质量技术规范,⑵栽培面积和产量,⑶销售收入及网络份额,⑷主要经济效益指标,⑸品牌知名度。
2、重点评审指标:⑴园艺设施应用情况,⑵质量安全追溯体系,⑶网络营销设施及举措,⑷同产品市场占有率,⑸产业带动和社会贡献,⑹成长性。
3、参考资料和数据:⑴行业统计资料, ⑵搜索引擎检索数据,⑶媒介调查情况,⑷消费者认知度调查,⑸网络公示意见。
五、评审工作流程
1、初选名单:以国家农业、质检、工商等三部委公布的1970余个果品蔬菜地标产品为主,由推宣活动办公室向地标产品产地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发放《宣传推介活动通知》和《宣传推介表》。
2、资料提交:地标产品产地政府组织填写《宣传推介表》,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推宣活动办公室。
3、材料审核:推宣活动办公室搜集、核对、校正和补充入围初选名单地标产品的各项资料。
4、复选名单:从初选名单中筛选确定200-300个地标产品,进入复选名单,发放《宣传推介活动第二轮通知》和《宣传推介表》。
5、媒介调查和专家考察:与北京城乡联合消费市场调查中心等机构合作,通过网站公示、网络搜索、消费者认知度调查、媒介调查等方式,对进入复选名单的地标产品进行评议和筛选。同时,安排专家对部分地标产品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
6、终审名单:从复选名单中筛选确定120-150个地标产品,进入终审,同时发放《宣传推介活动第三轮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