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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

作者:李慧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收录:2017-8-2 点击:5694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对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提出了哪些新的政策?如何保证既扶优扶强又不人为“垒大户”?怎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作用?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和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亟须引导扶持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

农业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户家庭农场已超过87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88.8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9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韩长赋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破解“结构怎么调”“地怎么种”等问题找到了途径;为优化农业要素组合、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找到了办法。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须引导扶持。从调查看,一方面,由于大宗农产品价格下行,经营主体收入下降;由于成本刚性上涨,经营主体负担较重;由于农业基础设施欠账多,靠经营主体自身投入难以承担。另一方面,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农助农能力不够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自身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也还存在,需要正确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韩长赋说。

六项政策明确扶优扶强导向

专家表示,随着《意见》的公布,多项政策红利将落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望迎来加快发展的良机。

韩长赋介绍,《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6个方面进行了政策配套整合和延伸。其中,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在金融信贷服务方面,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

近年来,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中,部分地方出现了规模“垒大户”的倾向,一味求大造“盆景”。如何培育规模适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防止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对这一问题要坚持市场导向,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韩长赋说。

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

目前,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三农”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引领性和带动性仍有待加强。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山分析指出,我国约40%的耕地是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而剩下的两亿多农户经营着另外60%的耕地。如何让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两亿多农户一起发展,一起走上农业现代化道路,共享农业发展的收益和红利,仍是一个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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