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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绿色食品,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黄昀 来源: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收录:2018-11-11 点击:24678

2. 政策扶持

201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三品一标”的奖补政策。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1〕2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食品安全财税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1〕245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了对当年获证的“三品一标”产品进行政策扶持: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的企业,每个产品补助市级财政资金1万元。2017年兑现“三品一标”直补资金643万元,直补绿色食品企业345万元。截至2017年底,市财政对“三品一标”累计补助3850个产品,金额2686万元。全市37个涉农区县中,已有32个区县相继出台了“三品一标”发展奖补政策。黔江区、江津区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的企业每个产品补助3万元,江津区还对绿色食品续展的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市农委把以绿色食品为代表的“三品一标”培育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市级龙头企业评选、重庆名牌农产品认定、示范合作社推荐、“三园两场”项目建设、农业综合项目申报、重庆“巴味渝珍”区域公用品牌入围等的关键指标。重庆农业担保公司把持有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的企业作为申报发展贷款一级信用等级企业授信。各区县也在财政扶持、费税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支持绿色食品发展。

3. 机制创新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精神,重庆市积极探索和实践多层面、多渠道增强区县工作机构积极性的有效方法,变“要我抓”为“我要抓”,从而激活全系统共推绿色食品发展的内生动力,形成上下对口、协调一致的良好工作局面。

一是明晰分段职责。为推动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全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审查工作,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第6号)、《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农绿认〔20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和区(县)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初审意见表等配套文件,规定了全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初次申请以及续展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检查和综合审查的具体程序。重庆市是市直管区县的组织构架,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检查员构成、主管部门重视程度、日常工作开展等情况,确定了24个区县工作机构可受委托承担部分工作。区县工作机构接受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书面委托,承担种植业绿色食品受理初审、现场检查等相应工作。

二是配置外派检查。养殖、加工产品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不具备委托条件的区县的种植业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工作实际,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查员或委派区县检查员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开展现场检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并对现场检查全程负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质量标准科牵头。科室内,实行科长统揽,分片管理。需要外请检查员现场检查的区县工作机构向中心分片管理的同志申报,科长统筹组织,委派相应检查员赴企业和基地现场检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向委派的区县检查员发放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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