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全面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保执法监管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区人民政府建立畜禽粪污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分工负责,保证畜禽污染防治效果。区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落实项目用地,区农业部门负责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区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区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镇街人民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做好记录,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畜禽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依法严格落实赔偿责任。区环保、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