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栖霞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优质苹果生产基地”,1997年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确定为“苹果栽培标准化示范区”, 1998年被国家统计局命名为“中国水果第一市”,2001年、2002年相继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无公害苹果生产示范基地”和“园艺产品出口基地”, 2004年又被农业部确定为环渤海湾优质苹果生产基地,2006年被《中国果菜》杂志社和中国果菜专家委员会评为“中国果菜无公害十强市”。曾先后被中国特产之乡命名组委会和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中国苹果之乡”和“中国苹果之都”称号。2007年获“中国苹果产业20强县(市)”之首。2009年获国家工商总局“地理标志”产品。2015年获“中国果品公共区域品牌50强”。